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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8”种饭局“不能吃” “12”种饭局“需警惕”

稿件来源:中卫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4-04-04 1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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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14:12:00

  根据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今年,市纪委监委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开展以违规吃喝为重点的“四风”问题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根据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在此提醒8种饭局坚决不能去,12种饭局需要高度警惕。 

  8种饭局坚决不能参加 

  1. 不准参加公款宴请。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 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 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5.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6. 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宴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8. 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12种饭局需要高度警惕 

  1. 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2. 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3. 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或基层单位内部食堂就餐,原则上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任何形式宴请。
  4. 不准接受异地接待。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5. 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6. 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7. 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8.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严禁将其作为私宴场所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9.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10. 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11. 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私下聚会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12. 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参加饭局应事先“五问” 

  公职人员在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时,都应深入考虑其背后的动机、性质及可能带来的影响,要先问问自己5个问题: 

  一问:在哪吃。单位内部接待场所、不对外经营的私人会所肯定不行,求你办事的私人老板家中设宴也不要去。 

  二问:跟谁吃。私人聚会要特别注意参与对象,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以“朋友聚会”名义安排的吃请不能参加。 

  三问:吃什么。一般大众消费没问题,如果享受豪华餐饮、奢侈浪费,也不要参加。 

  四问:谁买单。公款买单肯定不行,企业老板特别是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买单也不行。 

  五问:会不会有不良影响。虽然是正常吃饭,但是会不会出现豪饮烂醉、酒后滋事,有没有可能酒后驾车、打牌赌博等问题也需要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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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卫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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