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了专项巡察,并于2022年1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方面。一是2022年1月,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双学双强”等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领导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围绕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专题交流研讨8人次。二是印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汇编》100册,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大会进行集中学习,坚持抓好个人自学,努力做到学深悟透做实。三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扎实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质粮食工程、执法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推动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取得新成效。
2.对应急成品粮油储存管理、监督检查方面。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应急成品粮管理。与9家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签订了《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信用承诺书》,确保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二是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开展收购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和巡回检查,切实强化夏、秋粮收购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流通市场稳健有序。每季度对储备粮承储企业全面进行检查,对实际库存不足的企业严格按照缺额数量扣减利费补贴,对连续三个季度库存数量不达标的企业终止承储合同,对质量管理、账务管理、环境卫生进行考核评分。三是认真开展提醒谈话,主要负责同志与监管责任人进行了谈话,强化责任意识。
3.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方面。一是印发了《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的通知》《中卫市市级储备粮(原粮)管理实施细则》,强化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考核,压实企业管理、储粮安全、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印发了《中卫市粮食流通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先后两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震慑力,提升执法效能。三是结合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先后对9家粮食质量档案、粮食经营台账记录不齐全、未及时备案登记的粮食收购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罚。
4.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职能作用发挥方面。一是已将18万元粮油质检经费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制定了《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积极与编办、人社局进行了沟通,待批复后按程序实施。三是积极委派质检人员阶段性到自治区质检中心跟班学习,参加专业质检科研院所或培训机构组织的质检技术培训。
5.国有粮食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政策方面。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粮食法律法规内容列入了年度学习计划,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切实加强公司全体职工业务理论指导实践能力。二是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各岗位职责、考核细则等制度,并纳入公司《制度汇编》中,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规范化长效机制。三是对粮库保管员进行“一规定、两守则”集中培训,印发了“一符三专四落实”手册,强化职工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按照考核细则,坚持每月对各项业务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员工进行严肃追责。
6.落实政策性粮食储备轮换要求方面。一是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召开公司管委会研究决定,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二是严格执行储备粮轮换规定及批复手续,完善了储备粮轮换管理流程,加大《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力度,规范公司储备粮轮换管理。三是因市场因素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确需延期轮换的,严格按照《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上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批复后进行轮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7012639。
中共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
2022年4月15日